公文法令

有關二氧化硫、黃麴毒素限量基準

 

20160510 (正式公告)訂定藥事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所稱「藥品中ㄧ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」有關二氧化硫、黃麴毒素限量基準(10581日生效)